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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17 23:01:00

解除合同告知函

致:刘东翠

您于年3月9日与本人签订《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现距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日期已超出十五日。现函告:自年5月24日解除与您之间所签订的《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且您需立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函告人:王梓旭(台运洁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以上声明公告通过公众平台权威发布

数告发布时间:年5月25日

报纸刊发:《江淮晨报》-5-25版面: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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