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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公告告知书解除合同告知函
TUhjnbcbe - 2022/5/17 23:01:00
解除合同告知函
致:刘东翠
您于年3月9日与本人签订《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现距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日期已超出十五日。现函告:自年5月24日解除与您之间所签订的《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且您需立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函告人:王梓旭(台运洁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以上声明公告通过公众平台权威发布
数告发布时间:年5月25日
报纸刊发:《江淮晨报》-5-25版面: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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