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记者戴小花报道
刚刚,
庐阳区幼儿园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6月6日,
瑶海区也发布了
年合肥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快来看一看!
庐阳区最新学区划分方案出炉
庐阳区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
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国际部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东。
(2)界首路以西,凤台路以北,凤淮路以东,固镇路以南。
(3)梅小店复建点。
4.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徽州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北。
5.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绿杨路以东。
6.合肥市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
(1)大房郢水库以东,耀远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南,凌湖路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7.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本部)
环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8.合肥市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蒙城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以南。
9.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安庆路以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0.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11.合肥市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12.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
(1)蒙城路金寨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南,环城南路以北。
(2)长江中路以北,安庆路以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3.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灵溪校区
大房郢水库以东,清河路以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北与长丰县相接,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14.合肥市虹桥小学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北一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5.合肥市双岗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五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16.合肥市亳州路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四里河河道以东,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7.合肥市杏林小学
砀山路以南,阜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8.合肥市上城国际小学
(1)北二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凤台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祥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上城国际)。
19.合肥市海棠花园小学
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20.合肥市南国花园小学
蒙城北路以西,禹王亭路与亳州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临泉路以南。
21.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栢景湾校区
(1)北一环路以南,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2.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橡树湾校区
(1)沿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西(不含桃花社居委、梅小店复建点)。
(2)禹王亭路以西,亳州路北段以北,临泉路以南,肥西路以东。
23.合肥市新庄小学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凤台路以北。
(2)颍上路以西,凤台路以南,临泉路以北,凤淮路以东。
24.合肥市钢铁新村小学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临泉路以南,阜阳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5.合肥市四河小学
四里河河道经北一环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
26.合肥市五一小学
(1)蒙城北路以西,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耀远路以南,北二环路以北。
(2)桃花社居委。
27.合肥市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1)蒙城北路以东,凌湖路以南,合九铁路线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2)阜阳北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北,耀远路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8.合肥市育新小学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省农科院以西(含农科院)。
(2)五里拐村新大郢。
(3)北湖南岸公寓。
29.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
大杨村、王墩社居委、草塘社居委、龙王路西郢社居委。
30.合肥市跃进小学
照山社居委,高桥社居委,夹塘社居委庄南组、庄北组,龙王社居委(唐岗、龙王、庙门、磨坊、三西、大塘、栗东、栗西、老郑、路西、瓦屋、苔杆、新庄、堰湾)。
31.合肥市湖畔花园小学
*岗、小钱郢、西大坝、建材三厂、盛和佳苑及已拆迁原十张村各村民组。大杨镇谢岗村、三场村、水库村。
32.合肥市古城小学
(1)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2)风景村、东瞿村所有村民组。
(3)柴冲村俞大、俞小、余小、柴冲、大刘村民组和下柴冲、小朱岗、冯大三个自然郢。
(4)汪堰村的汪堰、吴郢两个自然郢。
(5)三十岗乡风景村牌坊郢。
备注:《合肥市人民*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小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小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庐阳区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第19中学
(1)绿杨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西与蜀山区相接的区域。
(2)四里河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大杨镇区域。
(3)三十岗乡区域。
2.合肥市第36中学
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环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第42中学
(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
(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
(3)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4.合肥市第42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1)淮北路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2)蒙城北路以西,淮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电厂路以南。
5.合肥市第45中学六安路校区
(1)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6.合肥市第45中学橡树湾校区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东。
(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7.合肥市第45中学森林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东。
(2)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西。
8.合肥市第45中学工业区分校
(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西,电厂路以北,西到水库,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9.合肥市第47中学
(1)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以西,义井路以南。
(2)板桥河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一环路以南。
(3)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
10.合肥市庐阳中学
(1)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
(2)界首路以东,临泉路以南,北一环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3)新华文景苑。
备注:《合肥市人民*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宿州路幼儿园湖畔分园、大西门幼儿园森林城分园、双岗幼儿园融侨悦城分园等公办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1.“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7月1日-7月3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7月16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7月16日—7月22日,系统补报名登记。7月23日,现场审核补报名登记儿童的材料(同上)。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及补报名登记的,8月11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
3.红星路小学是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策。
5.幸福小学停止招生,原学区并入古城小学。
6.7月20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公办初中招生
1.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由区招办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2.符合我区初中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外地外区小学就读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于6月28日-6月29日,到区招办(地点:合瓦路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现场办理审核手续,7月3日进行第二次现场审核。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7月16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7月16日—7月22日,系统进行补报名登记。7月21日—7月22日,外地外区小学就读补报名的现场审核材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及补报名登记的,8月11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
3.8月1日至8月20日,各中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招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并须报区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6月23日起,可分批次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学生可于7月16日—7月22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并于7月21日—7月22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招办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办安排入学。
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自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号),切实保障符合*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策。区招办设立报名点,7月16日—7月20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第二次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7月29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6.*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关于合肥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号)中*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父或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7.留守儿童入学。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合民[]号)要求,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同时加大关爱力度,合肥市第十九中学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庐阳区年幼儿园招生计划
序号
幼儿园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备注
1
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
4
2
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森林城分园
3
75
3
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湖畔分园
4
4
合肥市市委机关幼儿园
1
25
5
合肥市市委机关幼儿园海棠分园
2
50
6
合肥市市委机关幼儿园红玺台分园
3
75
7
合肥市市委机关幼儿园四里河畔分园
4
8
合肥市长江路幼儿园
4
9
合肥市长江路幼儿园杏林分园
2
50
10
合肥市长江路幼儿园京福分园
3
75
11
合肥市安庆路幼儿园
3
75
12
合肥市安庆路幼儿园桃蹊分园
3
75
13
合肥市安庆路幼儿园城市之光分园
3
75
14
合肥市大西门幼儿园
3
75
15
合肥市大西门幼儿园舒馨分园
3
75
16
合肥市大西门幼儿园畅和分园
2
50
17
合肥市大西门幼儿园森林城分园
9
18
合肥市双岗幼儿园
3
75
19
合肥市双岗幼儿园逍然居分园
3
75
20
合肥市双岗幼儿园源水分园
2
50
21
合肥市双岗幼儿园融侨悦城分园
3
75
22
合肥市荣城幼儿园
3
75
23
安徽省科技厅四里河科研基地后勤管理处幼儿园
1
20
24
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
5
2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幼儿园
3
26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幼儿园
1
34
27
安徽省人民*府机关幼儿园
3
90
28
合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4
29
合肥钢铁公司第三钢铁厂幼儿园
2
65
30
合肥畅园新村幼儿园
2
60
31
合肥荣事达小区幼儿园
2
50
32
合肥栢景湾幼儿园
3
60
33
合肥林旭幼育幼儿园
3
34
合肥林旭幼育世纪家园幼儿园
3
90
35
合肥湖畔家园幼儿园
3
90
36
合肥明星荷塘月色幼儿园
2
50
37
合肥永红幼教百合园幼儿园
2
66
38
合肥永红幼教十张幼儿园
2
70
39
合肥中铁建国际城幼儿园
3
90
40
合肥中铁建国际城桂园幼儿园
4
41
合肥亳州路幼儿园
1
34
42
合肥美菱新村幼儿园
2
68
43
合肥金鸟幼儿园
1
27
44
合肥新华幼儿园
4
60
45
合肥星欣幼教星星幼儿园
2
60
46
合肥安然绿洲幼儿园
2
50
47
合肥都市清华幼儿园
2
60
48
合肥新华幼教元一滨水城幼儿园
2
60
49
合肥长城物业公司幼儿园
1
30
50
合肥金都华庭幼儿园
2
66
51
合肥望城幼儿园
3
52
合肥紫桐新村幼儿园
3
90
53
合肥幸福人家幼儿园
2
68
54
合肥公交集团第四幼儿园
1
30
55
合肥祥源·上城国际幼儿园
3
56
合肥小红花幼儿园
2
45
57
合肥小天使幼儿园
1
15
58
合肥金色童年丰大幼儿园
2
50
59
合肥柳林幼儿园
4
76
60
合肥荣城北苑幼儿园
4
61
合肥上城新界幼儿园
4
62
合肥碧水源幼儿园
3
63
合肥金域蓝湾幼儿园
1
30
64
合肥庐阳恒盛皇家花园幼儿园
3
65
合肥庐阳京狮金盾幼儿园
2
50
66
合肥庐阳海棠别院幼儿园
4
67
合肥庐阳碧水兰庭幼儿园
2
60
68
合肥庐阳东方明珠幼儿园
3
50
69
合肥庐阳北都花园幼儿园
1
25
70
合肥昆仑花园幼儿园
1
25
71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附属幼儿园
1
10
72
合肥庐阳和煦园幼儿园
3
60
73
合肥橡树湾幼儿园
5
74
合肥瑞地祥和府幼儿园
5
75
合肥窦小桥幼儿园
2
60
76
合肥庐阳大富绿洲幼儿园
3
75
77
合肥庐阳中铁四公司幼儿园
2
50
78
合肥金都华庭第二幼儿园
3
90
79
合肥庐阳北环阳光幼儿园
4
合计
庐阳区年小学招生计划
庐阳区年初中招生计划
庐阳区年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一览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合肥市第十九中学
四里河路41号
65785
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
合瓦路号
-
合肥市钢铁新村小学
临泉路一里井
—
合肥市五一小学
清源路与淮北路交口
—
合肥市四河小学
濉溪路号
合肥市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北二环灵璧路与利辛路交口
合肥市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凌湖路号
合肥市跃进小学
大杨镇大房郢龙王小区
—
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
环湖东路号
65713—
庐阳区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期
工作安排
6月10日前
上报市教育局招生方案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6月12日前
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公布招生方案
6月2日—6月15日
小学网上报名登记
6月4日—6月15日
中学网上报名登记
6月28日—6月29日
外区外地小学就读学生回本区升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7月1日—7月3日
小学入学现场审核材料
7月3日
外区外地小学就读学生回本区升初中第二次现场审核材料
7月16日—7月22日
中小学网上补报名登记
7月16日—7月20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现场审核材料
7月21日—7月22日
外区外地小学就读学生回本区升初中补报名的,第三次现场审核材料
7月23日
小学入学第二次现场审核材料
7月28日—7月29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第二次现场审核材料
7月20日—8月20日
各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日—8月20日
各中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5日前
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
9月30日前
上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庐阳区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咨询、—)。区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六个杜绝”的纪律要求。各公办中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跨行*区招生。根据省教育厅及市*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新建学校学区:
(1)合肥市和平东校幸福路校区:东面龙岗路,南面南淝河,西面采石路,北面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
(2)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站塘校区:东面二十埠河,南面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西面当涂路,北面包公大道。
(3)合肥市大通路小学长乐路校区:东面广德路,南面淮南铁路线l,西面郎溪路,北面长江东路(不含地质队宿舍)。
(4)合肥市和平小学三小(襄河路校区):大店社区、王岗社区长江东路以南部分(以顺祥路为界)。
(5)合肥市行知学校站塘校区(初中):东面二十埠河,南面临泉路,西面铜陵路,北面北二环至包公大道。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的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各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瑶海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⒛18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匚)号)规定,切实保障符合*策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瑶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本区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l准备案,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通过瑶海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租房的租房合同;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5.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匚〕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境外人员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区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瑶海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
与本行*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策。符合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瑶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报民办学校最多可填写3个志愿
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体育局各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育体育局各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入学。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上述学校。
特长生招生年全部取消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办法,自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快转给身边的家长朋友!
本期编辑:荚妤
综合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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