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应收取或缴纳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或缴纳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应收全付。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侵害学生利益;不得获取差价,不得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
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由财*保障的服务,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自行车看管、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自查清理,凡项目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费,项目范围以内的确保只减不增;如确因教育教学特殊需要而收取的,需经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学校在招生简章(宣传)已承诺不予收取的费用不得收取。
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