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平时都交物业费吗?
自从商品房越来越多后
物业这个行业也应运而生
BUT
多数物业是来服务业主的
但有的物业就是来“坑”业主的
最新法规来了
今后如果物业有以下不作为
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第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
对第二十四条作出修改,删去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同时,对其中其他条文的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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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有以上8种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不交物业费,
当然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去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的业主就很开心: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原来,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而公共收益这笔钱,其实咱们每一家都有份!
先来说说
啥叫公共收益
↓↓
请问,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
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没几天就得换个新的!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要收费!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大家懂了吧~
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
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
心存疑虑的
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物业费不用交!
还可以争取公共收益红包!
您GET到了重点吗?
快扩散!点个ZAN!
来源:经济日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苏州发布、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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