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号)文件精神,低风险地区中小学校园内学生不需要佩戴口罩,中小学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年5月10日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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