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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5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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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古社会上古四圣皋陶明刑弼教法治独角兽獬豸貔貅

本文要点:本文通过对“獬豸”一词的古文献使用情况及其出现与定型年代的梳理,扼要说明历史上关于獬豸的几种说法,阐释了对六安皋陶墓前獬豸像的造像依据,指出獬豸与貔貅的根本区别,并就獬豸的正确解读提出作者自己的看法。

引言

“獬豸”是皋陶文化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它是我国上古时期新石器时代晚期华夏部落联盟部落首领、大法官皋陶断案执法的重要的法器,是皋陶行驶依法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

“獬豸”,俗称“独角兽”,又称“解豸、觟?、獬廌”等,有着多种不同的写法,这也就是和“皋陶”一词一样,有着众多的异体字。据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命皋陶做“士”(相当于今天的司法部长之类),皋陶制五刑,“明刑弼教”,治理天下之民。皋陶先后辅*于舜及大禹,其“功不在禹下”。大禹在接替舜为的帝位后,曾经确立皋陶为自己的接班人,并准备授*于他。可惜,皋陶却先死于大禹之前,此事只得作罢。皋陶生前做大法官时,治狱理案的绝活就是用一仁兽、神兽“独角兽”来协助理案。这个“独角兽”,就是“獬豸”!皋陶用“獬豸”来协助自己推断官司,审判案件,使得所审理的案件一本青色。因此,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獬豸触之。獬豸则“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獬豸”也由此就成为了皋陶理*断案的重要法器,成为皋陶重要的理案治民的重要手段,成为皋陶文化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

关于“獬豸”,今人多有议论,说法不一。故此,笔者积多年之疑虑,也想议论一番,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还望方家学者哂正之。

一、古文献中关于“獬豸”的记载

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古文献中,关于“獬豸”一词有着众多的使用情况和不同记载。下面,我们就以“獬豸”的异体字的记载使用情况来尝试列举一二:

1、“獬豸”的记载

《后汉书·舆服志(下)》记载:“獬豸,神羊,能辨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

上述引文里,即提到了皋陶执法的重要手段——“獬豸”,也提到了执法者所戴的帽子——“獬豸冠”。

此外,后世亦有用“獬豸”一词即可以指“冠”(“獬豸冠”),又可以特指执法者的修辞法现象。此如:《后汉书·舆服志(下)》又载:“(法冠)执法者服之……或谓之獬豸冠。”在这段引文里,我们可以看到:此说即指冠(“獬豸冠”),又指执法者主体(“执法者”)。

元代大戏曲家关汉卿《玉镜台》第一折中有道:“生前不惧獬豸冠,死来图画麒麟像。”

明·赵震元《为袁石寓(袁可立之子)复开封太府》中亦有句如是:“靖两河以安天下,画熊兆獬豸之祥;冠八枢而奠中原,夹鹿犬麒麟之瑞。”

明十三陵神道旁耸立的众多神兽雕像动物石像当中,就有仁兽、神兽“獬豸”造像的存在的身影。

以上仅选取古文献记载一二,其余不再赘述。

其实,从以上关于“獬豸”一词的使用情况来看,其意思不外有三;一是指为上古时期华夏部落联盟部落首领、大法官皋陶断案理刑之仁兽、神兽“獬豸”是也,再一就是指獬豸冠,意思即是用来指代古代执法官吏所戴的帽子。此外,就是指代执法者。这样的情况,在我国浩瀚的古典文献记载中,此仅为汗牛充栋、九牛一毛而已。

2、“觟?”的记载

东汉学者王充在《论衡·是应》中即有这样的记载:“觟?者,一角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许慎《说文》一书又有如是文字如下:“觟,牝牂羊生角者也。从角,圭声。”(段注本作“牝羊角者也”)众多典籍中“觟”多通“獬”,读xiè,即“獬豸”。

《太平御览》卷六百八十四引《淮南子》:“楚庄王好觟冠,楚国效之也。”汉王充《论衡·是应》有道:“觟?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

《初学记》卷二十九引作“觟?”(即“獬豸”)。

此为“觟?”一词在相关古文献中使用的有关列举情况。

3、“獬廌”的记载

晋·张协《七命》记载:“拉甝虪,挫獬廌。”

《新唐书·酷吏传·侯思止》有道:“獬廌不学而能触邪,陛下用人安事识字?”

清·二石生《十洲春语》卷中又说:“獬廌不饮恶溪水,凤皇爱占青桐枝。”

明·陶宗仪《辍耕录·讥省台》中又这样说道:“民间颇言其(指御史大夫纳璘)贪……有人大书于臺之门曰:‘苞苴贿赂尚公行,天下承平恐未能;二十四官徒獬廌,越王臺上望金陵。’”

唐·李商隐《谢往桂林至彤庭窃咏》:“凤凰传詔旨,獬廌冠朝端。”(一本作“獬豸”)冯浩笺注引《新唐书·仪卫志上》:“朝日,御史大夫领属官至殿西廡……内门开,监察御史领百官入宣*门。”

此“獬廌”,如前所述,意思有三:一是作为大法官皋陶的断案理刑之物的仁兽、神兽而出现,即“獬豸”;另一层意思,则是作为断案官吏的帽子而出现,即“獬豸冠”。再次就是如李商隐诗中所指,是指代御史等执法官了。

二、獬豸的出现与定型年代

“獬豸”一词大致出现于“独尊儒术”的汉代,最早见之于东汉学者王充的《论衡》一书。王充在《论衡·是应》中即有这样的说法:“觟?者,一角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窃以为:此为“獬豸”的最早的文字出现。文中“觟?”者,“獬豸”之异体字也!旧时,人们常以皋陶作“监狱之神”化身,而“獬豸”则常以简洁符号形式出现在监狱或断案公堂之上,简洁指明其“狱神”性质所在,以暗指司法之主体皋陶的存在!

“獬豸”一词的衍生与发展,大致经历了历史的演变发展过程。从“獬豸”作为皋陶文化独特文化符号之一的出现,历唐宋迄元的发展,至明清基本上定型了下来。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尤其是到了明代,“獬豸”的那种“一角神羊独坐于石台之上,狮虎爪子威猛无比之状”的形象基本定型了下来,此如现今仍保存在北京故宫御花园之獬豸造像就更能说明问题。北京故宫御花园的獬豸,明代文物,铜身鎏金,一角神羊独坐于石台之上,狮虎爪子威猛无比之状。这说明:在当时的明代,“獬豸”作为皋陶文化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皋陶执法的重要法器和皋陶执法理民的重要手段的性质已经不可动摇地竖立在人们的日常观念之中了。

关于“狱神”之说,自古以来就有这么三说。

“狱神”是谁?百度“狱神”词条就这么解释道——

其一,是五帝(*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之一虞舜的臣子皋陶。皋陶曾是虞舜时刑狱之官,他“造狱”、“治狱”、“作刑”,善察人心,决狱明白。相传他在治狱时,对有疑案的罪犯,令獬豸去触,獬豸能辨真伪,有罪就触,无罪则不触。《后汉书·范滂传》里就有这样一段记载,说范滂受连坐被送进狱中,狱吏让他祭拜皋陶。范滂说:“皋陶是古代的一位直臣,知道我无罪,必然诉之于上天。如果我有罪,祭他又有什么用呢?”这就是最早的有关狱神是皋陶的文字记载。

其二,是汉代的萧何。他曾帮助刘邦建立了汉初的法制。他制定的重要法典-——《九章律》,被称作“定律之祖”。他本人曾经做过刀笔小吏,对监狱内幕很熟悉。所以人们把他尊为狱神也是很合适的。萧何的狱神形象是青面圣者。《水浒》第三十九回中讲到,宋江、戴宗绑赴法场前,被狱卒“驱至青面圣者神圣前,各与一碗长休饭、永别酒”,让他们上路。这“青面圣者”,便是萧何的圣像。

其三是明代的亚孻,人称"亚爷",他在明清之际非常有名。清人钮锈《觚剩·续编》记述了“亚爷”成为狱神的经过。

我非常赞同该词条中对“狱神是谁”的推断。排除其后的二三两说,“狱神”自然就是虞舜时的“大理”皋陶!

自汉至宋,监狱普遍供祭皋陶。《后汉书·范滂传》载:(范)滂坐系*门北寺狱。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古之直臣。知滂无罪,将理之于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

由此可见,当时的狱吏及犯人都敬奉皋陶,以其为狱神。

到了宋代,皋陶更是得到普遍供奉,州县监狱中无不建有皋陶庙。宋·方勺《泊宅编》卷中载:“今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祠之。……皋陶大理善用刑,故后享之”。

宋·袁文《瓮牖闲评》卷2亦载此事:“今州、县皆立皋陶庙,以时祀之。盖皋陶,理官也,州、县狱所当祀者”。

中国是个有造神传统的国度,各种神明品种齐全,应有尽有。即使是在监狱里,也有所谓狱神的存在。因年代久远,古代监狱今天已多不复存在,狱神自然也就不易见到了。但有一处狱神至今总算安然无恙,它就在大名鼎鼎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的苏三监狱里。在这所监狱里,就有“狱神”的存在。

这座监狱建于六百多年前的明朝初期,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一座明代监狱,也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监狱。可惜年时被毁掉,10年后才又重新修复。苏三监狱是指狱中的死囚牢,当地人俗称“虎头牢”。“虎头牢”对面就有个狱神庙。

这位狱神到底何许人也?不少谈论苏三监狱的文章,都说“不清楚”。其实,这位狱神,我认为:应该就是尧舜禹时的大臣皋陶。有史书记载,皋陶据说是当时的最高法官,他制定了法典,用刑法断决案件,史籍载:“皋陶造狱,法律存也。”这也就是说,他是牢狱的首创者。皋陶任大法官时,“天下无虐刑”,实属难得。

《路史》一书上说,东夷人大业娶少典氏之女女华为妻,生子名叫繇(yáo姚),字庭坚。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传说人物皋陶。《帝王世纪》上说皋陶生于曲阜少昊之墟。曲阜属于偃地,所以舜帝赐繇姓偃。繇在舜帝时代,当上了大理官,负责氏族中的刑罚、监狱和法治。传说繇的面貌呈青绿色,就像一个削了皮的瓜;嘴唇像鸟喙,有说“马喙”,能明白决狱,并制定了五刑之法,即“墨”(也称“黥”qíng,毁容),“劓”(yì,割鼻),“刖”(yuè,或又称“剕”fèi、“膑”bìng,砍脚,后来又分为斩左趾、斩右趾两种),“宫”(男子去势,女子幽闭,都是毁坏性功能),“大辟”(砍头)。史书上说:繇为大理,天下无虐刑、无冤狱,那些卑鄙的小人非常畏惧,纷纷逃离,至使天下太平。舜帝极为欣赏繇的成绩,把他封于皋地,所以繇又叫皋繇。上古“陶”字读音与“繇”相同,所以又写作皋陶、咎陶、咎繇,实际上都是一音之转,而后世通常的写法则作皋陶。

舜让位给禹,皋陶继续担任大法官“大理”,而且被禹选定为继承人。但是这时候皋陶年纪已经很大,没来得及受禅让就先死于禹之前了。皋陶死后,葬在六地,即今安徽省六安市区内,六安市内有皋陶墓遗迹存世。

有一个传说,说皋陶历任尧、舜、禹三代的刑狱官。他主张制定两种法律:一种是惩治犯罪的刑法,一种是保护民权的民法。他去请示尧,尧说:“可定刑法,毋为民法。刑律若定,人民畏敬,天下安宁;汝意不侵民权,以民为重,则王者之威何存?”尧要保持“王者之威”,皋陶也无可奈何,郁郁寡欢而已。尧死,皋陶又打算创民法,去问舜,舜帝说:“圣人不易俗(不改变现状)而教,智者不变法(不改变法统)而治。因民(按照百姓的愿望)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根据现有的刑法)而治者,吏习(官吏可墨守陈规)而民安。今若变法,恐人心混乱,民众恃(倚仗)新法而上侵。”舜怕有了民法百姓会“作乱上侵”,民法还是没有制定出来。舜死后,禹实行严刑峻法,下令叫皋陶修改更加严峻的刑律,皋陶不从,终于被谋害致死。禹另外任命了一个刑官,按照他的授意制定了“帝位家传”的法律。这一来大禹当然很高兴,就打算传位给儿子启。可是各部落首领依照以往的惯例,公举皋陶。可惜这时皋陶不幸已经死了,又公举伯益,最后帝位传给了伯益。启在父亲的支持下,经过十几年来养兵蓄锐,渐至羽翼丰满,就以“讨逆”的名义起兵,杀了伯益以及推举者及家丁、百姓共二十万人,夺得了帝位。有扈氏反叛,也被启镇压了下去。自此,中国开始了“家天下”的时代。

这样说起来,皋陶是个古代时代英明的最高级审判官,他不但是个管理审判官员的神,同时也是个管犯人的神。所以,旧时狱官上任之初,都要去参拜狱神。据说古代在监狱里设立狱神庙或狱神像,本意是供犯人随时参拜,以求尽快平反昭雪的,由于牢头、狱卒不胜其烦,历代演变,终于就固定成为犯人进出监狱的时候参拜狱神了!

三、历史上“獬豸”究竟有几说

综合而言,关于“獬豸”,历史上有这么三说:

一是“神鹿说”:有人以“解豸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罚得中则生于朝廷,主触不直者”论之,以为“獬豸”为’“神鹿说”(《汉书音义》);

二是“神牛说”:又有人以为“獬豸”好斗似牛,故为之“神牛说”;

三是“神羊说”:此说如前所说,最早见之于东汉学者王充《论衡》一书。王充在《论衡·是应》中有这样的说法:“觟?者,一角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后又有人进一步认为:獬豸是仁兽、神兽,是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羊。《神异经》:“獬豸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一名任法兽。”后来也用以指执法者,寄托昔日古人关于司法公正的理想。在今人袁珂编写的《中国神话传说词典》中,“獬豸”的词条就这样写道:“獬豸,亦做觟?、解廌,《述异记》卷上‘一角羊也。性知人罪。皋陶治狱,疑其有罪者,令羊触之。’又清·陈元龙《格致镜原》卷八二引《神异志》(今本无)云:‘东北荒中有兽如羊,一角,毛青,四足,性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名曰獬豸,一名任法兽。故立狱皆东北,依所在也。’即此。”故袁珂先生也力主“獬豸”为“神羊说”。

由此可见:因孤证或无证,前二说之“神鹿说”、“神牛说”自难于成立。而今人多以“神羊说”独行于世!

四、六安皋陶墓前獬豸像的解读

皋陶墓位于六安市区城东7.5公里、六安至合肥公路北侧15米处,东北35米处为皋陶祠旧址。皋陶被孔子列为“上古四圣”之一,《史记·索隐》载:“六安国六安,咎后偃姓所封国”,故六安有皋城之称。皋陶墓为圆形土冢,周长97米,高6.2米,墓顶平面直径4米,上有*连木一棵,形同华盖,墓前有清同治八年(年)安徽布*使吴坤修手书“古皋陶墓”碑刻一块,碑高1.82米,宽0.92米。年公布为六安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该词条被上海辞书出版社收入《中国名胜大辞典》一书中。皋陶墓属安徽省重点文物,国家级保护文物单位。皋陶墓前有石雕獬豸一对。

据有关学者考证:獬豸至明代年间,逐渐形成神羊威猛状。獬豸,一角羊也,也就是今天有些人所论证的“獬豸是一只角的母羊”的说法。獬豸爪子如狮虎,这说明在明代就已有这种狮虎爪子的“一角神羊”了。獬豸的这种爪子的出现主要体现其威猛无比,是非分明,今存于北京故宫御花园之獬豸即是此类觟?最好的历史写照也。此獬豸出自明代,狮虎爪子状,坐地于前,威猛无比也。原《法院日报》副刊《独角兽》造像亦如是,也是羊身独角坐于地,狮虎爪子威猛无比之状。

今我六安市区东十里头三十铺镇皋陶墓前獬豸坐像造像依据有二:一是依据獬豸历史和今保存于北京故宫御花园之獬豸坐像为本,借鉴《法院日报》副刊《独角兽》之獬豸造像为事实,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民众的意见从而设计成型的。再一就是顾及“獬豸”一词异体字的字型特征。这样做得目的:一则是为了突出獬豸作为大法官皋陶法器“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的公正神明,再一也应证了“獬豸”的异形字体含义所在——觟?,“?”子内中藏有一“虎”字,“虎”即体现獬豸在断案时的威猛无比,公正神明。一个“虎”字尽显獬豸威猛无比、是非分明的断案神采!这正是皋陶墓前獬豸爪子是狮虎之爪而不是一劈两开的牛羊爪子的原因所在。

可以说,我们的皋陶墓前的獬豸之如此造像,是有历史和现实依据的,绝不是空穴来风心血来潮之举!

五、獬豸不是貔貅

大约是上世纪90年代前后,也就是县级六安市合并成立之后,由六安市体育场改造形成的六安市中心广场上突然树立起一座神兽铜像,监造者说,那是皋陶文化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皋陶理案的重要法器和皋陶执法的重要手段——獬豸!

实际上,当时的明眼人一看都心知肚明,那决不是赫赫有名的獬豸,而是一尊貔貅坐像。这件事的出现,让皋陶故里的乡人们是好不的尴尬啊!

其实,貔貅和獬豸属于两种不同的神兽,决不能混为一谈。獬豸,一角神羊也。它是我国上古华夏部落联盟时期,也就是新石器晚期(即公元前21世纪左右)形成的皋陶文化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它是皋陶理刑断案的主要法器、更是皋陶执法的重要手段!

而貔貅,拼音读作“píxiū”。又称“辟邪、天禄”,是中国古书记载和汉族民间神话传说中的一种凶猛的瑞兽。貔貅有嘴无肛,能吞万物而不泄,只进不出、神通特异,故有招财进宝、吸纳四方之财的寓意,同时也有赶走邪气、带来好运的作用,古时候人们还常用貔貅来作为军队的借代称呼。

从古至今,上至帝王、下至百姓都非常注重收藏和佩戴貔貅,貔貅除了招财、开运、辟邪的功效之外,还有镇宅、化太岁、促姻缘等作用,目前人们以尚修堂开光貔貅的效果较为明显。貔貅与龙、凤、麒麟一样都是一种虚构的吉祥动物,人们相信它能带来欢乐及好运。

因此,獬豸绝不是貔貅,貔貅只是一种只吃不泄的神兽,是招财进宝的借代寄托,“獬豸”是皋陶文化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是我国上古时期新石器时代晚期华夏部落联盟部落首领、大法官皋陶断案执法的重要的法器,是皋陶行驶依法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貔貅是永远无法行驶獬豸辅助大法官皋陶断案理刑的独特功能的。这在它们俩,是完全风马流不相及的两回事!

六、对獬豸的正确解读

通过以上类举与分析,对于“獬豸”一词,我们要有以下清晰的认识:

一是要明白“獬豸”一词在皋陶文化体系中的独特意义。獬豸是皋陶文化体系中的独特文化符号之一,它是上古时期大法官皋陶理案断刑的主要法器,是皋陶执法治理民众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皋陶以法治治理天下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它是上古社会“原始习惯法”的派生物。在整个的皋陶文化体系中,“獬豸”一词之所以存在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的不可替代性。这是其他文化符号所永远也无法替代的!

二是要在认识上明确“獬豸”一词的汉语拼音读音应为“xiezhi”,獬豸又称獬廌、解豸、觟?等,有着多种不同的异体字,“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仁兽。獬豸盛行的有“神羊说”,说其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

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独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和“光明天下”的象征。

三是獬豸和貔貅是截然不同功用各异的两种神兽,它们各自有着自己截然不同的发展历史和独特功用,是万万不能混为一谈的。獬豸是辅助上古时期大法官皋陶理刑断案治理社会的重要法器,是皋陶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是皋陶执法治理民众的重要手段,其独特地位和功用是皋陶文化其他文化符号所不能替代的!而貔貅,拼音读作píxiū,又称“辟邪、天禄”等,则只是我国古代社会汉族民间神话传说中的一种凶猛的瑞兽。必须记住的是:貔貅有嘴无肛,能吞万物而不泄,只进不出、神通特异,故有招财进宝、吸纳四方之财的寓意,同时也有赶走邪气、带来好运的作用,同时古时候人们还常用“貔貅”一词来作为“军队”的替代称呼。从古至今,上至帝王、下至百姓都非常注重收藏和佩戴貔貅,它寄托着人们对于赐福招财的某种希望与寄托!獬豸不是貔貅,貔貅绝不能替代獬豸。二者绝不可混为一谈!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作为辅助皋陶理刑断案发挥巨大功劳的獬豸,我们要认真探索其在当时出现的真正原因和隐藏其后的独特意义,以及对今天的法治治国进程中的现实意义与借鉴作用,以切实推进今天的法治治国的实际进程!

(作者系六安市皋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参考文献

1、《今古文尚书全译》,江灝、钱宗武译注,周秉钧审校,贵州人民出版社年2月版;

2、《史记》,西汉·司马迁著,中州古籍出版社年12月版;

3、《论衡》,东汉·王充编撰,贵州人民出版社年1月版;

4、《后汉书》,东汉·范晔著,中华书局年第一版;

5、《路史》,宋·罗泌著,中华书局影印四部备要本;

6\\《新唐书》,宋·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著,中华书局年2月版;

7、《帝王世纪辑存》,徐宗元辑,中华书局年6月版;

8、《太平御览》,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编纂,中华书局年2月版;

9、《中国神话传说词典》,袁珂编著,上海辞书出版社年6月版;

10、《皋陶与六安(一、二)》,何超主编,*山书社年12月版、年10月版;

11、《皋陶文化(1——10期)》,曹光森主编,宏业集团年至年编印出版;

12、《皋陶文化研究(1——4期)》,六安市皋陶文化研究会学刊,至年6月。

鲍传龙,作家、诗人、学者,安徽六安人。原六安市裕安区*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现为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皖西考古学会会员,并担任六安市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六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六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评委、六安市皋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职。笔名左鱼、林汉(寒)、老痴、蕾儿、一叶知秋、子非鱼、逍遥子等,已在国内《文史知识》、《海燕》、《短小说》、《光明日报》、《羊城晚报》、《团结报》、《历史大观园》、《检察日报》、《散文百家》、《心灵世界》、《恋爱婚姻家庭》、《安徽日报》、《新安晚报》、《江淮晨报》、《江淮时报》、《安徽青年报》、《合肥晚报》、《诗歌报》、《通俗文学》、《教师报》等百余家报刊发表各类文章余万字,参与《六安市志》、《大美六安》、《六安市民间故事集成》、《六安市民间歌谣集成》、《裕安区志》、《皖西民俗》、《古韵新声》、《皋陶文化》、《皋陶与六安(第三集)》等数十部专书编纂与写作,主编《裕安故事》、《裕安民间故事集成》等书。另有歌曲、小说、散文、随笔、诗歌等分别收入《廉*歌曲大家唱》、《中国当代网络诗歌年选》(卷)、《六安文学60年(散文卷、小说卷、诗歌卷、随笔卷)》、《安徽*协文史资料(六安卷)》等多部专辑中,百度百科“网络诗人”列入“代表诗人”专条。获奖作品:《六安茶歌》(梁明作曲)年11月获安徽省文化厅颁发的第五届花鼓灯会二等奖、六安市歌词创作二等奖,《鲜艳的*旗永远飘扬》(任相玉作曲)获安徽省反腐倡廉歌曲创作两个奖项(市纪委和个人优秀奖),《夜读心语》获《作文月刊》-学年优秀作品三等奖等,《史可法崇祯年间开府六安史略》获四川社科院与中国社科院峨眉山学术年会年度“中国社科论文三等奖”等;由本人担任编委会副主任、特约编辑和编审的《皖西民俗》(许正英编著,*山书社年11月第一版)获首届六安市“社科一等奖”、参与编著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毛坦厂》(*山书社年2月第一版,我与人合著《古韵新梦》,16万字)获年六安市五个一工程奖。《江淮晨报》年6月1日(第期)第七版《皖籍作家》以“六安鲍传龙”署名发表《夜读心语》予以推介,其后又于年8月6日(第期)第十五版《皖籍作家》头条刊登本人照片并又以“六安鲍传龙”署名刊发本人创作随笔《我写故我在》予以重点推介。个人传略收入《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百科学者词典》、《中国专家人才库》和《世界华人文学艺术名人录》等多部辞书。坚持写作的进行时态,写不出了自然退出江湖。

(除个人肖像外,其他图片皆来源于网络。)

鲍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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