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行为,10月19日,记者从安徽市场监管部门获悉,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3天。
从公示的行*处罚决定书显示,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年内已被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过3次,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的食品“中式腊肠(产品批号:/M1,规格:克/袋)”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1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已被该局于年8月7日立案查处,马鞍山市场监管局于年10月28日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马市监稽罚字﹝﹞2号);
2、生产的食品“台式香肠(生产日期:-07-22,规格:g/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被该局于年9月3日立案查处,马鞍山市场监管局于年10月24日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马市监稽罚字﹝﹞17号);
3、生产的食品“克雨润烧烤肉片”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被该局于年4月30日立案查处,马鞍山市场监管局于年7月24日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马市监稽罚字﹝﹞号)。
7月31日,马鞍山市场监管局局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9月22日下午,马鞍山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同意对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单位拟作出的行*处罚决定:责令停产3天。
据悉,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单位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马鞍山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单位如下行*处罚:责令停产3天(自年10月6日0时00分至年10月9日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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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全媒体发布中心出品
记者/张梦怡
编辑/孟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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