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下架的面包
居然又被员工重新上架
进行正常销售
合肥一知名超市因此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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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记者从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家超市西藏路店)近日因销售腐败变质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被罚。
年9月22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人反映,年9月9日在合肥联家超市西藏路店购买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为年8月22日)存在腐败变质情况。举报人现场提供了年9月9日在联家超市西藏路店的购买记录和商品实物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为年8月22日)。联家超市西藏路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该局于年9月3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执法人员查看了举报人提供的年9月9日在联家超市西藏路店的购买记录和腐败变质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为年8月22日)。该产品为散称预包装食品,举报人共购买了七包,其中一包未拆封与一包已拆封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为年8月22日)存在腐败变质情况。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前往联家超市西藏路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超市零售散称区未发现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为年8月22日)在售。联家超市西藏路店负责人员对于举报人年9月9日从联家超市购买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为年8月22日)存在腐败变质的事实表示承认。经查年9月1日联家超市西藏路店从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购的年8月22日生产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保质期为天,共计2.5公斤,进货价格为25.3元/公斤,合计63.25元,年9月4日联家超市西藏路店在接到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发送的产品召回函,告知该批次产品可能存在问题,联家超市西藏路店将该批次产品下架放在破损区,新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批次产品重新上架售卖,年9月9日销售0.7公斤、9月10日销售1.28公斤,共计销售1.98公斤,售价35.8元/公斤,合计70.9元。年9月10日联家超市对所销售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年8月22日)进行召回,年9月22日将剩余的0.52公斤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年8月22日)退回厂家。联家超市西藏路店从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购年8月22日生产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进货价格为25.3元/公斤,合计63.25元,销售1.98公斤,售价35.8元/公斤,合计70.9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65元。年11月4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的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生产日期年8月22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裁量权基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裁量基准第条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减轻行*处罚,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八)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予以行*处罚。鉴于当事人
对销售腐败变质的
乐锦记乳酪注心撕棒面包
(生产日期年8月22日)
主动采取召回
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65元
2、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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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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