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乔静涛太原报道4月23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于年3月20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年7月1日后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进行缴存。
对于年3月20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内新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缴存企业进行返还。
对于已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录入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平台运行,能够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支付记录良好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可按照我省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
对于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出返还申请后,要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和利息及时返还缴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