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在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代表忻州中院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编辑:梁慧杰
来源:忻州中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