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胡云淞)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贾某坤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5月5日8时许,被告人贾某坤在其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国防路某住宅四楼的租房内,与被害人张某林(系被告人贾某坤妻子的哥哥)因家庭矛盾发生冲突,被告人贾某坤用菜刀将被害人张某林的右前臂砍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张某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坤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坤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贾某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综合考虑遂对被告人贾某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被告人贾某坤的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贾某坤此前并无劣迹,系一时冲动犯案,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赔偿被害人损失,足见其悔恨之心。纵观全案,此案的起因仅为日常家庭矛盾纠纷,只是双方无法有效克制自我情绪,从而酿成苦果,血的教训,罪的代价,希望不仅让双方幡然悔悟,亦引起世人的感悟与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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