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9日,河南郑州,一男子称自己在公务员考试中是第一名,三次体检后其梅毒检测为阳性,根据公务员体检标准,被取消录取,他认为这是一个乌龙。单位回应:两次阳性,一次阴性,是专家会诊的结果。
据澎湃新闻消息,当事人报考的是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岗位,笔试面试均为第一,但是4月19日下午被告知梅毒检测是阳性,体检不合格,于是录取取消。
当事人称医院进行3次检测,第一次医院,结果为阳性。他自行查询了第医院的复检结果,其梅毒螺旋体抗体和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均显示为阴性。
黄河水利委员会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医院反馈说他应该是处在梅毒刚开始发作的阶段,正在慢慢变得更加严重的状态,所以会出现结果不同的情况,且已经经过专家会诊,确定了这个结果,单位也接受了。
当事人坚信自己没有梅毒,他表示在私生活方面洁身自好,患梅毒的可能性极低,其妻也称他绝对没有梅毒。当事人认为这对他的名誉带来很大影响,希望再次检测还清白。
4月21日,澎湃新闻就此事咨询多名性病专家,医院性病专家介绍,前述两项指标为阴性,不能下定论,还需要进一步检查。另一名性病专家称,医院在判定患者有没有患梅毒时的依据是:前述两项检测指标是阳性还是阴性,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说明患者大概率没患梅毒。第三名性病专家称,患者没患梅毒,但检测出为阳性的情况可能发生。
4月21日,当事人接到黄河水利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单位将安排其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但当事人称,即便结果是阴性也不会去上班。
网友对此表示:应该重新检测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说法
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当事人的复检要求是否合理?知名法律人锐哥在微头条上发表文章称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此案?
根据人社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18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所以如果吴某检测出为梅毒,那么属于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如果因为体检不合格,而没有被录用。考生有要求复检的权利吗?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体检不合格,考生有权申请复检。如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在本起事件中,当事人第二次体检是合格的,符合标准的。估计是单位要求其进行了第三次体检,第三次体检又显示不合格。吴某有权要求复查吗?对于这种情况,法规没有作出规定,这就造成双方争议的关键。
其实本着人性化的处理,从公平角度出发,我认为应当给吴某再次复检的机会。最关键的是,梅毒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影响公务员招考,更影响的是吴某个人名誉。当事人认为自己洁身自好,不可能得这个病。所以更需要复检,这样的招考结果才更让人信服。
潇湘晨报记者苏莹实习生雷伊婕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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