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记者彭怡郡通讯员叶毅林莉莉
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两家公司被罚款。
近期,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有公司涉嫌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经查,某网络科技公司于年1月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上述"长津湖"系列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该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为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长津湖"属于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但仍然接受了该委托代理。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元的罚款;对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予以警告并处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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