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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金融办内设3个科室。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负责拟订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措施,联系驻抚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负责办机关党群、纪检、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战略;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外交流和金融宣传等工作。
2.资本市场科。负责制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承担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上市推荐、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培训等工作;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相关交易场所的准入管理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联系驻抚证券期货金融机构。
3.地方金融科。负责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合作(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准入管理、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市小贷协会等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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