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如何不再与民众感受脱节
CPI(消费者物价指数)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经济指标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公布的CPI与社会感受有比较大的距离。剔除非技术的因素,人们逐步认识到,核心原因在于CPI的编制可能与现实脱节。相关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有官员表示“调整的目标是要降低食品类权重,提高居住类权重,使CPI能够真实反映居民消费物价走势”(见昨日本报)。因此,目前讨论的核心问题应当聚焦于:CPI调整的幅度是多大?制定调整的标准是什么?CPI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动态的过程必然要遵循稳定的标准。如果我们把这个稳定的标准叫做“锚”的话,当务之急就是找到一个合适的CPI的锚。CPI必须要反映社会居民生活相关的消费状况,包括消费品种以及消费结构,我们清楚地知道,消费者的消费结构是一个慢变量,不可能在一两年内有大的变化;但在5-10年中,社会消费结构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消费结构这个慢变量的变化速度可能会超出我们的预期。但无论如何,把居民的消费结构作为制定CPI的锚,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发展阶段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以衣食为主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在温饱问题方面,2008年以1196元的标准测算,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4.2%,远低于30年前的30.7%。与此同时,消费者在两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增加。一方面是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教育等;另一方面是耐用消费品支出,尤其是汽车、住房等。例如,1990~2006年,农村居民医疗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11.06%上升到17.56%,城镇居民医疗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则从12.47%上升到20.97%。公共服务的个人支出成为居民支出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再例如,在耐用消费品方面,住房支出占居民支出的比重,所占比重也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我们做个简单的测算。2009年年底全国平均房价4600元,加上各种税费,一套90平的商品房总价不低于43万。同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双职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为31500元。如果不考虑利息因素,70年中一个普通家庭每年需要在住房上支出6100元(折算成房租大约为每月500元),占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的19.41%。如果考虑利息因素,以当前首付三成,贷款利率8.5折、贷款20年计算,双职工90平的房贷本息共87.5万元,70年中年均住房支出12500元(折算成房租为每月1000元左右),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40%。尽管我们尚不知道CPI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权重,但有研究表明,目前在CPI统计篮子中包含衣食住行等八大类项目,食品类权重为32.47%,居住类为15.99%。交通和通信类为10.70%。综合各种测算,第一,公共服务的权重有可能偏低;第二,住房权重肯定偏低。第三,更重要的是,30年来我们并没有看到有一个清晰的CPI的锚摆在那里,以动态地调整CPI。因此,调整CPI,不是“今年恰逢每五年一次的CPI调整期”这个原因,重要的是经过3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消费者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如果不分析这个因素并且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固定的CPI的锚,那么这一次调整很有可能会成为一次机械性的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缺乏锚的CPI还会产生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