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联手兴讼WTO 中国不必退让
刘涛 6月23日,美国和欧盟以中国对铝土矿、焦炭、金属硅等九种稀缺资源出口采取配额、关税等限制措施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借口,联手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中国地大物博,某些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稀土储量一度占世界可开采储量的80%,钢铁冶炼所需焦炭的出口也占全球半壁江山。但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中国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赚取利润,对之进行了掠夺式开采,甚至竞相贱卖,拱手将定价权让诸外人。由于稀土、钨等一些战略性资源事关国防安全,进行战略性保护早已迫在眉睫;另一方面,铝土、焦炭等重要工业原料在采掘和生产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的巨大破坏。因而,2003年以来,中国开始逐步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调低或取消了锡、锌、煤炭等部分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欧盟和美国此番指责中国违背WTO规则,事实真如此吗?虽然《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1条规定,“任何成员方不得对任何其他成员方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但第20条却又给出了若干“一般例外”情形,包括g款“对可能枯竭的自然资源采取保护措施”。不过,在以往的法律实践过程中,这一例外条款主要体现在对自然资源(包括珍稀生物)的保护性进口限制上,例如著名的美国进口汽油标准案和美国海龟进口案等,而在出口主动设限方面引起的贸易纠纷并不多见。2004年欧盟与中国之间围绕中国焦炭出口限制的贸易纠纷几乎要闹到WTO,但最终仍以双方各让一步而暂告一段落。此番美欧联手卷土重来,未必真的是希望与中国对簿公堂。一旦进入WTO争端诉讼程序,从中国应诉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策改弦更张,其间最长可拖延六年。显然,拖得越久,对美欧越为不利。美欧高调诉诸WTO,恰恰是抓住了以往中国不希望把事情搞大的心态,故伎重施,试图不战而屈人之兵。问题是,事关国家重大利益,和子孙后代的财富,我们又岂能再次退让?笔者建议,为减少授人以柄的机会,今后中国也应采取一些更灵活、有前瞻性的应对之策。首先,加征出口关税容易给外人留下贸易保护的印象和口实,而且也无法杜绝国内的泛滥开采。相对而言,提高资源税率是一个更可取的办法。其次,对于稀土等战略性不可再生资源,应当实行国家专营和指定收购。如有必要,甚至可考虑有步骤地封存部分矿藏。再次,进一步压缩电解铝等“两高一资”行业的产能。否则,即便表面上限制了资源的出口,也无法阻止资源品以中间产品或最终商品形式流出国门。更重要的是,根据“GATT1994”第20条,出口限制要成为例外,必须“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措施同时生效”。换言之,中国如只对国外限制出口,对国内企业却开一面,就属歧视性做法。事实上,这也与保护环境的初衷背道而驰。最后,对于WTO诉讼,中国也无须过分担心,要敢于舍弃面子,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讨一个说法。如果我们相信自己是对的,又何须主动让步呢?何况,时间在中国一边,拖上几年,欧美企业早晚自动会开动脑筋寻求替代之道。君不见,近年来国际油价暴涨后,欧美不都纷纷在积极开发新能源吗?(作者为宏观经济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