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部体制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报刊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对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部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办法》指出,报刊部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中央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调整报刊业结构、转变报刊业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实现报刊业集约化经营、培育大型报刊传媒集团相结合,与推动传统报刊业向数字化、络化现代传媒业转型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报刊准入和退出机制、科学配置报刊资源相结合。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报刊生产力,破解报刊业 小、散、滥 的结构性弊端,实现报刊业转型和升级,推动报刊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报刊出版传播能力。《办法》强调,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部体制。对现有报刊部,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不同改革办法。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办法》要求,**部门、民主*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报刊部,并入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本部门本单位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其主管主办的报刊部有3个(含3个)以上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合并建立1家报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报刊部不够3个的,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部门、民主*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面向本系统发行的报刊,一律改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办法》鼓励和支持*报*刊出版单位和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对报刊部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以*报*刊的子报子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企业为龙头对报刊部进行整合,形成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对于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部体制改革,《办法》指出,原则上不再保留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部体制。现有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部均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对其中具备建立报刊出版企业条件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多种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部的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对所主管的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部实行整体转企改制,组建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办法》明确指出,非时*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各项*策适用所有报刊部体制改革。鼓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和扶持报刊部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策。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策和法规规范报刊部体制改革工作。报刊部停办和撤销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主办单位负责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工作。新闻出版总署于已7月30日印发《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区切实加强对报刊部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关于报刊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全文本报明日刊发)(钟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