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悠悠与小海于年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婚前小海对悠悠百般呵护、表现勤快,双方遂于年9月29日登记结婚。但结婚没多久,悠悠觉得小海不主动承担家庭责任,还在外负债累累。悠悠曾于年9月2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之后,悠悠夫妻双方分居生活超过一年。一年后,悠悠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吗?今年起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此现象是如何规定的呢?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条解析:首先,虽然双方结婚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施行后的,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因此,判决准予悠悠与小海离婚。
司法局提示: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没有法定事由,也没有证据明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本着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减少冲动离婚的原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现实生活中,也有当事人会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民法典增加了分居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许的规定。全媒体记者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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