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实名举报者,激活民间反腐热情
新京报新媒体日前独家获悉,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由于频遭电话恐吓,已穿防弹衣一个多月。此前,杨斐曾向新邵县纪委实名举报上级领导。邵阳市、新邵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今天下午告诉新京报,已对被举报人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12月15日《新京报》)
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员、*组织及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办法。虽说实名举报有利于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查处贪腐案件,但70%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残酷现实来看,实名举报确实风险很大。
如今,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确保举报人不被被举报人知晓并报复,是非常关键的。现在很多人之所以不敢实名举报就是害怕被“整的很惨”,杨斐的“遭遇”或许还不算是“最惨”,已经有很多事实证明,实名举报是一个充满风险和相当冒险的行为。其次,接到举报后,纪检部门如何处理,是敷衍塞责,还是着手调查?是推诿扯皮,还是敢抓敢管?是通风报信打击报复,还是秉公执法刚直不阿?这都是十分重要的核心问题。最后,能否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纪检部门在鼓励实名举报的同时,还应加大力度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确保举报人安全。据分析,香港实名举报数量占总举报量的70%,就得益于他们完善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超过98%的香港人相信廉*公署。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公民愿意举报犯罪问题。所以,我们相关部门在重视实名举报的同时,也应借鉴香港或是国外的一些典型经验,明确相关人员泄密的法律纪律责任,并重视匿名举报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激活民间反腐热情。
作者:敬小苏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