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元旦起实施
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杨军对该法进行了解读。
微商、代购也要有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微商、代购们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拥有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销售自家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不在范围内。
其次,微商和代购们还必须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许可。这意味着,如果微商或代购卖的是食品,还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卖家售假电商平台或要担责
网络卖家侵权,相应的电商平台或将承担连带责任。杨军解释说,《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治理售假、山寨等问题也将有法可依,消费者网购将更放心、更安全。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作出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着买家删差评最高罚50万元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或是利用“小恩小惠”诱导买家给好评,或是雇“水军”刷好评,这种行为将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杨军表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平台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搭配发售须以显著方式告知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配发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此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都市消费晨报记者于江艳)
电子商务越来越规范啦!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