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乐清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根据明察暗访及群众举报,经乐清市教育局专项调查小组现场调查取证,已查实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行为2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柳市镇某小学在职教师南某某,自年4月份开始,利用学校校内托管的便利,对其任教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搭车收费;该校在职教师陈某某自年9月份开始,与南某某一起利用校内托管的便利进行搭车收费。根据相关规定,乐清市教育局责令南某某和陈某某清退违规所得,并给予南某某记过处分和调离原单位处理;给予陈某某*纪处分。
乐清城区某初中在职九年级教师(兼班主任)赵某某,应家长要求,在校内对其任教班级学生进行集体违规补课,并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补课费,打算根据实际课时量给予任课教师一定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乐清市教育局对赵某某作出调离原单位、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任课教师钱某某、陈某、刘某某等三位教师均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给予任课教师朱某某诫勉谈话、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
除了对教师本人予以处罚,对于疏于管理、履职不严的学校给予相应的问责:给予南某某、陈某某所在学校校长通报批评处理,给予赵某某、朱某某等5位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诫勉谈话处理。
希各校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健全全校联动机制,端正教育观念,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新华社、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