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首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件在同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来,王某琛在厦门从事水产生意,时常为想要“放生”的人提供海产品。年3月,王某琛结识了在网上出售中国鲎的王某英,王某英称自己出售的中国鲎来自广西北海,价格很实惠。
年3月至4月间,王某琛多次下单,以每斤人民币10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英购买中国鲎。王某英通过货运公司,先后多次将约斤中国鲎从广西北海运至厦门。
年4月,王某琛最后一次向王某英收购了只疑似中国鲎,后以每斤11元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放生。4月2日,在出货时,被中国渔*厦门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这些疑似中国鲎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价值共计元。
庭审中,王某琛辩称,他当时出售这些中国鲎是用来放生的,每斤只卖11元。而王某英也称,自己之所以把手上的中国鲎卖给王某琛,也是出于放生的意图。审理中,王某琛、王某英共同缴纳生态修复公益赔偿金元,拟专款用于厦门地区中国鲎的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并各预缴元用于本案罚金刑的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国鲎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缴纳生态修复公益赔偿金,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西晨报记者林燕萍通讯员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