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介绍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强沙尘暴来袭忻州连发13条预警忻州城
TUhjnbcbe - 2023/4/8 9:59:00
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m.39.net/pf/a_4305593.html

今天,请为忻州所有中小学生扩散!

忻州:城区又一所高档幼儿园计划9月投用,位置在这儿...

幼儿园学籍与小学学籍正式接轨,请到正规幼儿园就读!

沙尘暴天气要来啦

中央气象台3月15日06时

发布沙尘暴*色预警

受冷空气大风影响,预计3月15日至16日,*南疆盆地和东部、内蒙古、黑龙江西南部、吉林西部、辽宁西部、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山西、河北、北京、天津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扬沙或浮尘天气。

其中,内蒙古西部、甘肃河西、宁夏北部、陕西北部、山西北部、河北中北部、北京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沙尘暴,内蒙古西部、宁夏北部、陕西北部、山西北部等地局部有强沙尘暴。

据中央气象台最新消息,这也是近10年我国遭遇强度最强的一次沙尘天气过程,沙尘暴范围也是近10年最广。

山西省气象台年3月15日13时20分变更发布沙尘暴*色预警,预警区域:忻州、吕梁、太原、晋中平川、阳泉北部。

受地面气旋和冷空气共同影响,预警区域中的局部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未来12小时仍将持续;未来12小时预警区域内的其余地区也将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米)。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

“大风+浮尘+扬沙”

天空变得灰蒙蒙的

这是今天高速上的情景

加了一层*色滤镜

△灵河高速东段

△灵河高速西段

△沧榆高速

忻州连发13条沙尘暴预警消息

忻府区气象台年3月15日8时50分发布沙尘暴*色预警信号,预警区域:全区。受地面气旋影响,我市西部地区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预计未来12小时预警区域内沙尘暴天气可能持续。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防御指南:1.*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防御指南:

1、*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气象专家提醒

本次冷空气过程影响广泛

大风降温沙尘雨雪天气

一个都不少

建议公众外出时

要注意做好相应的防御

沙尘天气时空气质量差

能见度低

外出要注意安全防护

忻州市人民*府

关于年城区基础设施和市*等重点工程

涉及土地、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征收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总体规划,市*府决定对年城区基础设施和市*等重点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及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道路类项目

2.公共设施类项目

3.1产业类项目(一)

3.2产业类项目(二)

3.3产业类项目(三)

4.保障房类项目

二、征收内容

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及其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着物。

三、征收主体

忻州市忻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补偿办法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忻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忻*发()35号)及省、市*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征收按《山西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发[]16号)、《忻州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忻*函[]号)、《忻州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发[]2号)、《忻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有关补偿问题的意见》(忻*办发()1号)、《忻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办发[]28号)及其它相关*策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以外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的征收,按照市*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附着物的补偿按年修订完善后的《征地拆迁树木、苗木补偿标准》及其它相关*策规定执行。

(四)违法建筑处置按《忻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依法整顿市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规定(试行)的通知》(忻*办发(]7号)执行。

五、征收时间

年3月8日至年4月30日。

六、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完成搬迁。

(二)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拟定意见,报请市人民*府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执行。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复议或提起行*诉讼。被征收人对决定逾期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通告涉及道路红线内及红线外35米内,一切在建项目全部停止。红线外35米内的建设项目需继续建设的,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一切违法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违反*策规定行为的,都有权向忻州市人民*府、忻府区人民*府,市、区监察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忻州市人民*府

年3月7日

来源:忻州老乡俱乐部

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晨报忻州

山西省气象台、中国天气网

1
查看完整版本: 强沙尘暴来袭忻州连发13条预警忻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