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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8 9:58:00

忻州市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去年以来,我市严厉打击各类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野外违法使用明火行*案件共起,处罚人。其中行*拘留人,罚款人,警告人。办理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

当前正值春季防火关键期,忻州公安机关把遏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多发态势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下发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通告,加大防范巡查力度,加强重点人员监管,对发现的违法用火行为立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罚。

忻州公安提醒: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坚决禁止春耕备产烧荒、烧枯枝杂草、烧秸秆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起典型案例

年3月19日,五台县梁某华因连接电线电路漏电,引起五台山台怀镇白云寺村洞洞洼凉山坡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华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移送起诉。

年3月20日,静乐县李某怀放羊时,因烧土豆将干草点燃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到6.4公顷以上,造成经济损失余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怀刑事拘留。静乐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怀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年5月1日,繁峙县岩头乡高儿坡村村民薛某恩上坟烧纸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为82亩,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恩刑事拘留,目前已移送起诉。

年5月2日,代县周某平雇佣祖某文等人焊接彩钢房顶,因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使焊接彩钢时产生的火花溅落到荒草坡上引燃杂草引发火灾,过火面积4公倾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平、祖某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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