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ZAKER厦门记者俞杰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户口迁移*策,6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厦门市人民*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主要涉及"优化部分落户*策""促进岛外就业落户"两个方面。
5月30日,市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次新*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此次户籍改革对部分落户*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了5项措施,包括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优化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具体来看,《通知》在现有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基础上,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
《通知》还放宽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策不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由原年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渠道。
为服务人才,便利人才来厦后稳定工作生活,《通知》取消人才家属随迁需满足相应的结婚年限和来厦年限的要求,调整为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动跨岛发展方面,《通知》通过从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条件。例如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的限制,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此外,新增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策。
优化落户
●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
●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
●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
●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
●优化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
亮点解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和咨询户籍改革新*策,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府门户网站和"i厦门"网站,发布了户籍新*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群众也可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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