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社论:必须还“被落榜”考生一个公道
临近大学新生报到的日子,但高考取得高分的河南开封陈留四中学生李盟盟,却处于无学可上的境地,原因是,开封县招生办人员将她的报考申请表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忘了提交,导致其“被落榜”。这样的落榜理由让人几欲崩溃。高考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难以想像,寒窗苦读十几载,本来大好前程在望,却因招生办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而卡壳,梦想就这样被锁进了抽屉,命运由此而拐弯。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经过河南省高招办相关领导研究决定,此事不予处理。理由是“如果给李盟盟开绿灯,就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家长的心情都能理解,但*策是*策,原则是原则”。在这个炎热的季节里,这番冰冷官腔让人感受到了一种深刻的悲凉。这是怎样一种冷漠的“理解”?与“理解”恰恰相反,正是从*策与原则出发,教育部门必须还无辜的李盟盟一个公道。 教育部门要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层层追责,深刻反思,建立预防机制,这一点无庸置疑。但同时,不能因招生办人员失误而剥夺考生的上大学权利,不能用考生的前途来为这样的行为“买单”。显然,对李盟盟来说,最想看到的不是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而是相关部门作出补救,还她一个读大学的机会。 事实上,亡羊补牢,比如协调省内高校增拨计划给她一个深造的名额,并不是开什么绿灯,也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公平——这位考生本来就够资格录取,未被录取不是该考生的,而是招生办工作人员的,岂能教育部门生病却让考生吃药?被错判的赵作海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同样,这一起“被落榜”事件中,在追究相关人员的之外,理应对该考生采取补救措施,助她一圆大学梦。如前所述,这不是施恩,而是教育部门必须履行的赔偿行为。 如果“此事不予处理”,不能给李盟盟一个交代,才是对所有人的不公平。按照大数原则的价值观,每一个个体生命对社会来说也许不重要,但对个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珍贵。或者说,如果招生办失误,学生就只能接受不能上大学的结局,只要社会继续容忍这种粗暴践踏他人受教育权利的荒唐现象发生,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这样那样的借口之下,成为下一个无辜的“李盟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