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各有关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要注意,自01年4月6日起,合肥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通知要求,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
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购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策;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3、前无住房转让记录;
4、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5、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方案应包括房源数量、公证机构名称、摇号方式及相关流程等内容。
摇号方案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组织摇号前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明确购房登记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址)、条件。
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内部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价外收费等登记条件;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当于购房登记前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
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
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了摇号具体步骤。
在选房资格摇号上:
在选房顺序摇号方面:
由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
细则摘要
一次只能摇一家,刚需首付不做要求,购房摇号这几条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