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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省
中小学入学报名、招生
迎来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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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最新发布
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涵盖小学、初中、高中招生
需要注意的是
年秋季招生起
全省试行中小学网上登记入学
下面一起来看
具体有哪些变化
中小学招生入学
1
今秋起全省试行网上登记入学
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去年合肥已试行小学初中网上报名登记
2
取消义务教育“特长生”招生
自年始我省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主管教育行*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3
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策。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4
学位紧张要及时预警
县级教育行*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义务教育入学原则
1
免试就近入学
各市、县(区)教育行*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行*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2
划分学区
各市、县(区)教育行*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3
入学年龄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各地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
1
招生规模
各市、县(区)教育行*部门要按照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
指标分配
年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3
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主管教育行*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所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要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4
从严控制*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策外,其他*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策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治〔〕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策另行规定。
处罚措施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1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3
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
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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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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