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我省新冠病*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降低我省新冠病*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新冠病*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由每人次60元下调为每人次50元,检测试剂另外收费,零差率销售。检测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时一律不得收取加急费。
明确自愿检测人员新冠病*多样本混合核酸检测收费标准:5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30元(含检测试剂),10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20元(含检测试剂)。
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测机构可根据批量检测及成本变化,降低检测费用,减轻群众检测负担。
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策,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各地要加强新冠病*核酸检测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综合:泗县融媒体中心江淮晨报
本期编辑:马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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