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你们关心的
合肥市城区
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公布出来啦!
今天上午,合肥市教育局召开年合肥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媒体通气会。各区学区方案随之出炉!赶快来看↓↓↓
瑶海区
瑶海区年中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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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新建学校学区:
(1)合肥市和平东校幸福路校区:东面龙岗路,南面南淝河,西面采石路,北面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
(2)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站塘校区:东面二十埠河,南面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西面当涂路,北面包公大道。
(3)合肥市大通路小学长乐路校区:东面广德路,南面淮南铁路线,西面郎溪路,北面长江东路(不含地质队宿舍)。
(4)合肥市和平小学三小(襄河路校区):大店社区、王岗社区长江东路以南部分(以顺祥路为界)。
(5)合肥市行知学校站塘校区(初中):东面二十埠河,南面临泉路,西面铜陵路,北面北二环至包公大道。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的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号)规定,切实保障符合*策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瑶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本区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通过瑶海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租房的租房合同;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5.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境外人员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区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策。符合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入学。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上述学校。
特长生招生
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办法,自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庐阳区
庐阳区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
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国际部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东。
(2)界首路以西,凤台路以北,凤淮路以东,固镇路以南。
(3)梅小店复建点。
4.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徽州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北。
5.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
(1)万科森林公园小区
(2)城市之光小区
6.合肥市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
(1)大房郢水库以东,耀远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南,凌湖路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7.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本部)
环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8.合肥市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蒙城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以南。
9.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安庆路以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0.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11.合肥市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12.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
(1)蒙城路金寨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南,环城南路以北。
(2)长江中路以北,安庆路以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3.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灵溪校区
大房郢水库以东,清河路以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北与长丰县相接,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14.合肥市虹桥小学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北一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5.合肥市双岗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五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16.合肥市亳州路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四里河河道以东,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7.合肥市杏林小学
砀山路以南,阜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8.合肥市上城国际小学
(1)北二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凤台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祥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上城国际)。
19.合肥市海棠花园小学
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20.合肥市南国花园小学
蒙城北路以西,禹王亭路与亳州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临泉路以南。
21.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栢景湾校区
(1)北一环路以南,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2.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橡树湾校区
(1)沿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西(不含桃花社居委、梅小店复建点)。
(2)禹王亭路以西,亳州路北段以北,临泉路以南,肥西路以东。
23.合肥市新庄小学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凤台路以北。
(2)颍上路以西,凤台路以南,临泉路以北,凤淮路以东。
24.合肥市钢铁新村小学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临泉路以南,阜阳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5.合肥市四河小学
(1)四里河河道经北一环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
(2)思和苑小区
26.合肥市五一小学
(1)蒙城北路以西,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耀远路以南,北二环路以北。
(2)桃花社居委。
27.合肥市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1)蒙城北路以东,凌湖路以南,合九铁路线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2)阜阳北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北,耀远路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8.合肥市育新小学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省农科院以西(含农科院)。
(2)五里拐村新大郢。
(3)北湖南岸公寓。
29.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
大杨村、王墩社居委、草塘社居委、龙王路西郢社居委。
30.合肥市跃进小学
照山社居委,高桥社居委,夹塘社居委庄南组、庄北组,龙王社居委(唐岗、龙王、庙门、磨坊、三西、大塘、栗东、栗西、老郑、路西、瓦屋、苔杆、新庄、堰湾)。
31.合肥市湖畔花园小学
*岗、小钱郢、西大坝、建材三厂、盛和佳苑及已拆迁原十张村各村民组。大杨镇谢岗村、三场村、水库村。
32.合肥市古城小学
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庐阳区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第19中学
(1)绿杨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西与蜀山区相接的区域。
(2)四里河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大杨镇区域。
(3)三十岗乡区域。
2.合肥市第36中学
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环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第42中学
(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
(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
(3)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4.合肥市第42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1)淮北路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2)蒙城北路以西,淮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电厂路以南。
5.合肥市第45中学六安路校区
(1)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6.合肥市第45中学橡树湾校区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东。
(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7.合肥市第45中学森林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东。
(2)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西。
8.合肥市第45中学工业区分校
(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西,电厂路以北,西到水库,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9.合肥市第47中学
(1)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以西,义井路以南。
(2)板桥河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一环路以南。
(3)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
10.合肥市庐阳中学
(1)颖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
(2)界首路以东,临泉路以南,北一环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3)新华文景苑。
庐阳区年幼儿园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宿州路幼儿园湖畔新城分园、大西门幼儿园森林城分园、双岗幼儿园融侨悦城分园等公办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
1.“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7月1日-7月3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审核材料有: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7月16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7月16日—7月22日,系统补报名登记。7月23日,补报名现场审核材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及补报名登记的,8月11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
3.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策。
5.幸福小学停止招生,原学区并入古城小学。
6.7月20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由区招办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2.符合我区初中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操作办法、登记流程见附件)。外地外区小学就读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于6月28日-6月29日,到区招办(地点:合瓦路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现场审核手续,7月3日第二次现场审核。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7月16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7月16日—7月22日,系统补报名登记。7月21日—7月22日,外地外区小学就读补报名的现场审核材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及补报名登记的,8月11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分配去向并查看录取通知书。
3.8月1日至8月20日,各中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招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并须报区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操作办法、登记流程见附件)。6月23日起,可分批次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学生可于7月16日—7月22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并于7月21日—7月22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招办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办安排入学。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
(六)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号),切实保障符合*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策。区招办设立报名点,7月16日—7月20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第二次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月29日。
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6.*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关于合肥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号)中*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父或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7.留守儿童入学。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合民[]号)要求,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同时加大关爱力度,合肥市第十九中学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蜀山区
蜀山区年中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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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长丰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2.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学区范围
东:长丰路以西
南:霍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含翠竹园西村、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北:与庐阳区接壤
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乐农新村小学(长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转环城路转长江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一环路转梅山路转长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霍山路以南
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乐农新村小学(奥林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不含翠竹园西村)
南:霍山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5.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颐和佳苑小学(青阳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青阳路转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6.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颐和佳苑小学(金牛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青阳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金牛路转史河路转樊洼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以南(不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7.合肥市凤凰城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南(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8.合肥市十里庙小学(南北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9.合肥市金湖小学学区范围
东:西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社岗路转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0.合肥市新城小学学区范围
东:社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以南
11.合肥市蜀山小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枫林路以东
北:樊洼西路转井岗路以南
12.合肥市蜀新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科学岛路以西
南:井岗路以北
西:枫林路以东
北:湖光路以南
13.合肥市蜀山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董铺水库以西
南:樊洼西路转科学岛路转湖光路以北
西:枫林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乐农新村小学(蜀麓校区)学区范围
东:枫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5.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
北:一环路以南(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16.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新村小学北校(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梅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17.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新村小学北校(安大校区)学区范围
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内
18.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小学(天鹅花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青阳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19.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小学(安居苑校区)学区范围
东:青阳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陈村路以东(含安居苑西村)
北:长江西路以南
另:合作化南路以西、*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以南
20.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学区范围
东:陈村路转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等)
南:*山路以北
西:岳西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21.合肥市宁溪小学学区范围
东:岳西路以西
南:*山路转合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22.合肥市第六十九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金寨南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不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北:*山路以南
23.合肥市第六十七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山路以南
24.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稻香村小学(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望江西路以南
25.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东至路以东
北:*山路以南
26.合肥市*山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东至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山路以南
27.合肥市华府骏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望江西路以南
28.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稻香村小学(岳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山路以南
29.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绿怡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祁门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30.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天鹅湖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南
31.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嘉和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习友路南转潜山路以北
西: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以东
北:祁门路以南
32.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小学学区范围
东: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转习友路南转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翡翠路以东
北:祁门路以南
33.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翠庭园小学学区范围
东:翡翠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天鹅湖路以南
34.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习友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望江西路以南(不含高新区)
35.合肥市南岗小学学区范围
东:绕城高速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梁鸣路以东
北:与梁墩村接壤
36.合肥市侯店小学学区范围
东:梁鸣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小庙镇接壤
北:与梁墩村接壤
37.合肥市梁墩回族小学学区范围
梁墩村等村
38.合肥科学岛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科学岛范围内
39.合肥市小庙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小庙社区、小庙村、拐岗社区(部分)、马场村、硕大塘村、高岗村、五十墩社区(部分)、余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长墩村
40.合肥市北分路回族小学学区范围
北分路村(含原北分路社区)、五十墩社区(部分)
41.合肥市雷麻小学学区范围
雷麻社区、姚家村、雷北村、郑岗村、河南村(部分)、余岗村(部分)、*栗村
42.合肥市明德小学学区范围
拐岗社区(部分)、小蜀山村、小庙工业园区
43.合肥市大柏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大柏社区(集镇东西向主干道以南)、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南)、朱岗村、余岗村(部分)、石塘村(部分)
44.合肥市世华小学学区范围
大柏社区(集镇东西向主干道以北)、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部分)
45.合肥市茅铺小学学区范围
茅铺村
46.合肥市枣林小学学区范围
枣林村、余岗村(部分)
47.合肥市将军岭学校学区范围
将军社区、新民村、马岗村、袁中社区、段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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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琥珀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北:与庐阳区接壤
2.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五里墩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3.合肥市颐和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4.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
西: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5.合肥市金湖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西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6.合肥市蜀山中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7.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东校(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8.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西校(贵池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山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9.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东校(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山路以南
10.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五十中学新校(望岳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11.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山区外国语实验中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潜山路转金寨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12.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五十中学新校(天鹅湖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休宁路以南
13.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南岗校区)学区范围
东:绕城高速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小庙镇接壤
北:与庐阳区接壤
14.合肥科学岛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范围
科学岛范围内
15.合肥市小庙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
16.合肥市大柏中学学区范围
原大柏乡范围内
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提供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
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时间安排(附件1)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并于7月1日—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补审时间为7月23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于6月28日、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3日、2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策。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策,保障符合*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并于7月16日—2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28日、29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3.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6月28日、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7月3日、23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就读或学区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8号),保障符合条件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须区民宗外侨局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体局要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体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长生招生入学
今年我区继续在合肥市五十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见《蜀山区年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户籍在我区且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配到相应特长生招生学校就读。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自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包河区
包河区年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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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宣城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东—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东—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南—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西—*山路以北金寨路段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北—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国检公寓)。
5、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小学部):青年社居委,青年小区、景城花园阳光小区、合肥工业大学,含太湖路以北、马鞍山路以西(原斛兵塘小学学区)。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小学: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谢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小学部:东—桐城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以及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
11、合肥市卫岗小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桐城路经望江路、宁国南路至南二环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
含水阳江路连双河路以北老青年路沿线的电信、翼马等小区,马鞍山南路东边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南苑(含东区、西区)、珠光花园、江淮厂宿舍等。
12、合肥市海顿学校小学部: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皖东厂小区。含王大郢小学原学区。
13、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小学部:东—宿松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生物药厂生活区)。
14、合肥市曙宏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东—宁国路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6、合肥市锦城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十五里河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仰光社居委等。
17、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东—庐州大道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竹西村、竹苑小区、三棉小区等。
18、合肥市徽州小学:东—宁国路以西,南—祁门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来江汽厂住宅区、银杏尚郡、梅兰家园小区、凌大塘社居委、油坊岗、南竹西、粉坊郢等。
19、合肥市望湖小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20、包河区外国语第一实验小学:元一柏庄小区、阳光上南小区。包含原五里小学学区(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王大郢社居委的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的一部分。)
21、合肥市蔡岗小学:贾大郢社居委的横郢、小卫岗、小里岗、白塘丁等村民组和平塘王社居委的张许村民组。
22、合肥市葛大店小学:东—北京路以西,南—高速路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滨江花月、同和民康、葛大店社居委、大墙村部分以及葛大店附近居民。
23、合肥市淝河小学:*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
24、合肥市宋村小学:宋村、关镇村等周边地区。
25、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小学部:安凯厂住宅区以及原来*镇小学学区。
26、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苑小学:东—河北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格林丽景小区、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27、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包河花园小区、国开公馆等。
28、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29、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安路学校:含安粮中心、翠茗湾、和昌中央城邦、南丽湾、滨水湾等小区。
30、合肥市金葡萄小学北区:金葡萄家园。
31、合肥市金葡萄小学:大圩镇周边居民。
32、合肥市徽州小学官塘校区:官塘村、高王村。
33、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二小学:东—天山路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4、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三小学:东—庐州大道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天山路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树荫苑、徽昌苑、徽杰苑、观湖苑、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3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华山路小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琥珀瑞安家园、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以及义城、骆岗街道部分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36、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37、合肥师范附小: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方兴大道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38、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东—庐州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39、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四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方兴大道以南。含云谷路南华冶项目。继续接收师范附小学区内2—6年级转学生。
40、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中海滨湖公馆、中心书城(新安里)、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宝能城(北)、东方蓝海等项目。
41、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万慈小学:保利五月花、万达城、恒大、宝能城(南)等项目。
42、合肥师范附小第三小学贵阳路校区:徽州大道和云谷路交口西南的文一豪门金地、顺园、竹园、合肥云谷小区以及烟墩街道未拆迁和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备注:1、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2、本学区图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和区招办联系(、)。
包河区年中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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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园学校: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以东,北—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阳光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含太湖路以北沿马鞍山路东边万振逍遥苑、金地国际城、联邦花园、文景雅居、香榭丽等住宅小区),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屯溪路以南。(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4、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大学职工子弟。
5、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招收大学职工子弟。
6、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铜陵南路以北,西—淝河路两边,北—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庄和阳光上南小区。
7、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东—桐城路两边居民区,南—南二环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8、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边沿线住宅小区),北—太湖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及包河大道周边居民小区。
9、合肥市海顿学校:东—淝河路以西,南—万岗路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太湖东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等。
10、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葛大店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周边新建住宅小区。
1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西递校区:东—徽州大道经庐州大道以西,南—十五里河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望湖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南、桐城南路以东、江汽厂南围墙以北住宅小区和梅兰家园小区。
13、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宋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等。
14、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东—上海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和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1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等小区。
16、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安路学校:花园大道两边的安粮中心、翠茗湾、和昌中央城邦、南丽湾、滨水湾等小区。
17、合肥市包河中学:大圩镇所辖各社居委、金葡萄家园。
18、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滨湖世纪城、观湖苑。
19、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万科蓝山、琥珀瑞安家园、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佳源巴黎都市、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文一名门湖语、滨湖紫园、万科时代官邸、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
20、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东—庐州大道以西,南—方兴大道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21、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方兴大道以南。含华冶项目和文一豪门金地。继续接收合肥市四十六中学学区内八年级、九年级转学生。
2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保利五月花、万达文旅城、恒大、宝能城、中海滨湖公馆、中心书城(新安里)、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项目。
23、合肥市阳光中学四川路校区:徽州大道和云谷路交口西南的顺园、竹园、合肥云谷以及烟墩街道未拆迁和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备注:1、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2、本学区图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和区招办联系(、)。
包河区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1.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登记成功后,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材料,但是必须在学区学校指定时间内到学校递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并让适龄儿童按学校要求接受入学教育。
2.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现场审核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3日、25日(补审核)。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相关报名材料区招办已审核,一般无需现场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按照要求指导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回我区就读初中条件,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登记的同时,要按照下列时间和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时间:6月28日、29日(7月25日补审核);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米)。
(三)民办初中招生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和合肥新康中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招办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所有民办学校于7月28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招办。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招办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四)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到指定地点(6月12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时间为7月16日~20日、26~27日,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6月28日、29日(7月25日补审核),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米)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对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招办的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41号文件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网和46中、48中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5.其他情况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⑥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8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⑧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困难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6.
期
工作安排
6月2日-15日
网上报名登记:公民办学校同时登记(小学:6月2日—15日;初中:6月4日—15日)
6月16日—30日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录取:6月16日—22日;第二志愿录取:6月24日—26日;第三志愿录取:6月28日—30日)
6月20日-7月15日
公办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线上自动匹配学区学校
6月20日-7月15日
公办学校: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现场审核材料
7月23日-8月10日
公办学校: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7月16日—22日
网上补报名登记:公民办学校同时登记
7月24—28日
民办学校:补录招生(第一志愿录取:7月24日;第二志愿录取:7月26日;第三志愿录取:7月28日)
7月25日—8月10日
公办学校:补报名登记的儿童少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线上自动匹配学区学校;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现场审核材料,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9月15日前
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新站高新区
新站高新区年中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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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社会事业局批准。
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所在地*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策。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策,保障符合*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须通过网上报名以后,于6月20日-7月1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星火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三十头小学、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小学部)、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⑵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满1年(截止年8月31日)。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如下。
⑴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⑵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由社会事业局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网上报名后,须在6月20日-7月15日,到区招生办(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内)现场审核材料。材料包含经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还需另外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缴纳凭证。
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区内住房租赁承租人子女入学工作。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全区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逐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民办学校招生
区社会事业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社会事业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社会事业局安排入学。
你家属于哪个学区?
你家今年的学区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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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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