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对饮用水健康影响的科学研究不断推进,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的最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于年3月15日发布,于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标准的变化吧!
0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前世今生”
年首次发布为GB—,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缩小了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要求供水单位加快设施改造,推动建立高质量供水体系;要求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与应急能力建设,保障供水安全。
02
新标准与版标准相比有什么变化呢?
指标数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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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数量:由项调整到97项。
2.新增指标数量:新增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3.删除指标数量: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已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指标分类名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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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某一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以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的水质特征。
部分指标限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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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基于新研究成果,改变了部分指标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等。
部分暂时规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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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14项针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指标限值。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在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和浑浊度等4项指标规定可采取过渡性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对水源水质要求、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等部分指标名称、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相关要求等进行了修订。
03
新标准指标数量减少是否意味着要求放宽了?
1.新标准新增指标有利于反映我国水质污染的特征,完善了指标体系,保障了水质安全;
2.删除了非饮用水水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