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间,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到的行*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亿元罚款,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被罚款2.亿元。
经查明,乐视网及贾跃亭等存在5项违法事实:因乐视网年至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年至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亿元,并对其他相关人等处以3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针对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并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等。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亿元。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