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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入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草案,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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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封条,许多人都见过,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但电子封条,你见过吗?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公布《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草案送审稿)》,第十条提出:鼓励采用电子查封等现代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电子查封,是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率先探索的一种查封房产方式,后全国范围内被效仿。

此次公布的文件,意味着这种新兴科技手段将有望更多应用于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财产执行中,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01

电子封条的诞生

年1月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一套涉案房产。这也是全国法院范围内的率先尝试。

传统纸质封条容易自然脱落,或者被人为撕毁,执法部门不会时刻蹲守,因此也难以取证、追究。

而电子封条不仅牢固耐用,设计上也非常智能——

若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设备内置的报警器会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同时内置网络摄像头会将破坏者违法行为的现场照片证据发送到执法人员的手机上,有助于执法机构迅速抓获破坏者。

电子封条诞生后,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效果显著。

电子封条的成本,比普通封条高出很多,且属于新兴事物,目前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不过,这样一种智能化查封方式,随着全国范围内推广,功能更丰富,应用场景也更多元——特别是当被执行人是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时,电子封条的优越性更加明显。

02

双向约束

电子查封一方面能提升执行威慑力,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可以说,电子查封具备双向约束的能力。

涉企案件中,常常涉及大量财物。这种情形下,电子封条的成本几可忽略,但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控,能起大作用。

首先,电子封条的背后,是一整套智能监控系统,可以连接人民法院的监管平台及执行人员手机终端。这样,既方便执法人员随时随地监控查封财产的情况,保护财产不被违规侵占或破坏,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规避“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冻结和扣押”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电子封条还能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有一个真实案例。去年9月,北京大兴有一家塑料公司,因无法如期清偿向另一家公司的借款,大兴法院为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决定对该塑料公司查封生产设备。

但是,法官发现,虽然这家企业的账面资金不足以偿还借款,但其所有的周转材料、机器设备及库存商品仍具有较大市场价值。此时如果采取传统查封,在厂房大门和机器设备上张贴法院封条,被执行企业不仅无法继续经营生产,还会对其长期以来积攒的商业信誉产生较大影响。

眼下,大兴法院面临双方诉求带来的矛盾:申请人希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查封,而被执行企业存在资金暂时短缺的问题,需要通过经营来弥补,希望法院能给他一点余地来偿还债务。

这种情况下,电子封条两全其美。它对被查封处所进行24小时监控,既保持了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把执行手段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又能对企业设备进行实时监督,有效避免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

03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电子封条,通过保护被执行人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不仅有助于维护经济链条稳定,也体现了执行过程中的善意和文明。

无锡江阴市,有一家被执行人A公司,去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效益欠佳,拖欠合作公司货款被上诉至法院。因A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请求法院查封该公司的二十余台机器设备,尽快拍卖以偿还债务。

强制执行中,法院发现A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也在逐步还款,公司请求法院不要拍卖设备。

此时,A公司20余名员工向江阴法院写下请求书,恳请法官不要拍卖公司的机器设备。因为一旦设备被拍卖,公司只能破产,工人将面临失业。他们的背后是20多个家庭,一旦失业,对每个家庭都是沉重打击。

江阴法院采用电子封条后,让企业正常生产,20多名工人不致失业,又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破坏设备,更好地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

电子封条看似微不足道。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草案送审稿)》这一条小小的规定,能让我们看到对于扶持企业发展,*府的智慧和善意。

潇湘晨报记者柴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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