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今天,我们如何撤销不履责父母的监护权
今后,做父母可能也得面临“资格”问题了。据悉,深圳已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试点,也就是说,对不合格、不履责的监护人,可撤销其监护权。
在虐童案频发的今天,这样的“动真格”举动令人会心。发生在南京的两名女童在家被活活饿死的案件曾经震惊全国;就在上个月,深圳市检察院通报了一批虐童案件,其虐待细节令人不忍卒读——尤其令人深思的是,这些案件都存在“长期虐待的情节”,在长达一年半载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没能得到阻止。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化、观念及传统习俗的惯性,导致现代理念的缺位。很多人对家庭虐童行为习焉不察。不但为人父母者认为自家孩子怎么打骂都可以,旁人也往往认为这是家庭“内*”,无权干涉。而父母不履责可撤销监护权的做法,明白无误地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孩子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个体生命,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
但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我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已经20多年,但这个制度一直处在沉睡状态,全国无一例剥夺监护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被称为“僵尸”法条。首批20多个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试点地区中,至今也仍然未能实现具体案件的零的突破。这表明,要让好的愿景变成现实,须有更周全的考量、更详尽的配套细则。
在这方面,深圳能不能继续扮演好探路者的角色?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深圳作为试点地区,目前暂时的思路是,根据国家民*部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对于家庭监护失当的,可先送到相关儿童保护中心,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家庭监护状况进行评估,不符合成年人健康成长条件的,启动监护权转移的程序。